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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 財務與透明

  1. 本社採對內透明制;全體勞工老闆準勞工老闆得查閱(飛行成員可查看與其相關的財務資訊)並監督本社財務營運。本社有義務使流程可被理解、可被使用且持續更新。
  2. 財務資訊應以清晰、結構化且易於理解的方式呈現;必要時提供說明文件或口頭說明以協助理解。
  3. 勞工老闆應共同承擔財務監督責任,積極參與財務檢視與討論;對於不清楚或有疑義的資訊,應提出質疑並要求說明。
  4. 財務透明不意味著無限制的資訊公開;對於敏感資訊(如客戶合約條款、報價策略、個資與外部夥伴敏感資訊),應遵守保密規定(見 FIN-05)。
  5. 勞工老闆應定期接受財務教育與培訓,以提升財務素養與監督能力;公司池亦應提供相關資源與支持(見 POOL-06)。

至少包含:

  1. 總收支、資產與投資
  2. 各案分配
  3. 全體薪資與保險成本
  4. 補助與自發性資金
  5. 報價與洽談中案子之預估分配
  6. 其他勞工相關財報

根據成員需求與大會決議,得適度調整透明範圍;但敏感資訊須遵守保密規定(見 FIN-05)。

  1. 本社應建立可追溯帳務系統(收支憑證、案別明細、資產清單)。
  2. 應於季度回顧會與年度回顧會提供對應報表。
  3. 預算科目、結帳週期、憑證格式與權限管理由細則規定。

任一勞工老闆與準勞工老闆得提出查核請求;本社應於14日內提供資料並說明。重大疑義應排入大會議程形成決議。

客戶合約條款、報價策略、個資與外部夥伴敏感資訊須保密;對外揭露須經大會決議,並遵守 IP-03 之共享、授權與去識別化原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