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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章 專案承接與利益衝突

專案以本社名義承接;契約、報價、收款與交付需存檔可追溯。

PROJ-02 案內資金決策:至少兩位同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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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1. 任何專案(案內)之預算、分配、成本支出與外包聘任,均須至少兩位勞工老闆同意(含提案人)方可執行;涉及利益衝突者依回避規定處理(見 GOV-07)。
  2. 單人案例外(補核機制):若該專案實際僅由一位勞工老闆執行,仍須取得第二位勞工老闆核准;緊急支出得先行支出,但須於7日內完成補核並存檔。

PROJ-03 競業與個人接案:事前申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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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1. 成員若有意從事與本社業務相關的個人接案,應事前向大會申報並說明案情、客戶、預期收入等資訊。
  2. 大會將根據申報內容評估是否存在利益衝突或競業風險,並決定是否同意該接案。評估標準將考慮接案內容是否與本社業務重疊、是否可能影響成員對本社的投入與忠誠、以及是否可能損害本社的聲譽與利益。
  3. 競業判定原則與允許條件將由細則提供清單與案例庫,以確保評估過程的透明與一致性。
  4. 未經申報或未經大會同意而從事可能的競業接案,將被視為違反章程,可能面臨紀律處置(見 DISC-02)。
  5. 成員應定期更新其個人接案狀況,並在季度回顧會議中報告相關情況,以維持透明度與信任。
  6. 本規定旨在平衡個人專業發展與團隊整體利益,促進成員之間的信任與合作,並確保本社的可持續發展。
  7. 任何對此規定的疑問或爭議,應提交大會討論並依照申訴與調解程序處理(見 DISC-01)。

本社建立資產清單;借用需登記。因重大疏失或違反規則造成損失者,大會得決議補救或分擔責任;折舊/成本分攤由細則規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