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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章 知識共享與智慧財產

除非合約另有約定,本社承接專案所產出之方法論、流程、模板、文件與可重用資產,原則上歸屬本社作共同資產管理。

除合約另有約定,本社保留不含客戶機密與個資之「通用方法資產」(流程、模板、工具包、課綱、通用元件等)作為共同資產;客戶交付物之權利義務依合約處理。

IP-03 共享原則、授權與去識別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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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社得在不違反客戶合約、隱私與保密義務下,將部分成果公開釋出;公開範圍與授權方式(例如CC/MIT等)須經大會決議,且公開前須完成去識別化並存檔公開版本。